普通手机使用保密守则
发布时间 : 2024-08-30 17:34
来源 :
中共高青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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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在手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二、不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信息;
三、不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或者载体;
四、不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五、不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手机位置服务功能;
六、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者开通其他功能时.不填写禁止公开的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七、不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
八、不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
九、不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
十、不在保密要害部门使用手机;
十一、不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
十二、不使用商用加密手机谈论以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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