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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 : 2024-04-02 17:35 来源 :  中共高青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浏览次数 : 

近期,我县查处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从业行为,现将2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原高青县建筑安装总公司党支部书记徐法智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07年11月,徐法智违规与其他人注册成立淄博某置业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2010年6月,该公司募集股金,徐法智投资入股20万元,并领取分红款。徐法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6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高青县政府国有资产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付峰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22年,付峰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快餐店,并参与饭店经营管理。2023年9月付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2起典型问题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廉洁防线不牢,侥幸心理作祟、自我要求不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易导致官商勾结、以权谋私,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平,破坏营商环境,必须严肃查处纠治。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切实增强纪法观念和规矩意识,时刻绷紧铁规禁令这根弦,坚决杜绝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发生。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对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要做深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着力解决案件背后体制机制问题,推进惩、治、防并举,不断提升治理腐败的综合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作风建设、净化政治生态,真正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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