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近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 : 2022-01-25 09:07 浏览次数 : 

为维护全县社会秩序,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决定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

2022年1月17日0时至3月15日24时。

二、禁止燃放区域

高青县全县域。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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