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安排部署,2018年3月至5月,县委巡察机构开展了第四轮巡察。本轮巡察共成立3个巡察组,对高青县经信局等9个单位进行了巡察。县委各巡察组分别向9个被巡察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
县委第一巡察组对高青县档案局反馈巡察情况
2018年3月至4月,县委第一巡察组对高青县档案局反馈巡察情况。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党的领导弱化、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有力,党建工作有缺失,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不规范,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选人用人不规范;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内监督乏力,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落实不到位;规矩意识、底线意识淡薄,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公务接待不规范,未严格执行财务报销规定,未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违规发放福利费,未及时收缴个人通讯费等问题。
县委第一巡察组对高青县经信局反馈巡察情况
2018年3月至4月,县委第一巡察组对高青县经信局反馈巡察情况。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党的领导弱化,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有力,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干部工作作风不严谨;党建工作有缺失,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不突,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局机关党组织内部结构不合理,开展组织活动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标准不高。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局党委召开相关会议研究有关领导干部人选事项,当事人在开会表决时未进行回避,违反了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关于本人回避的相关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廉政教育开展不到位;规矩意识、底线意识淡薄,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未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报销规定。公务接待不规范。报销个人费用。超标准报销费用。专家评审费报销不严格等问题。
县委第一巡察组对高青县残联反馈巡察情况
2018年3月至4月,县委第一巡察组对高青县残联反馈巡察情况。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党的领导弱化、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有力,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一是残联党组发扬民主不够,会前班子成员讨论酝酿征求意见不全面,不能体现民主集中制及末位发言制度。二是组织生活会不严肃不认真,党支部谈心谈话记录走形式。三是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工作作风不严谨。一是基础材料制作不规范,二是谈心谈话内容存在重复现象;党建工作有缺失,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不突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是“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落实不到位。三是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不规范。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选人用人不规范;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内监督乏力,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导检查不够;规矩意识、底线意识淡薄,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未严格执行财务报销规定。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大额物品采购程序不规范。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未及时收交个人通讯费。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未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等问题。
县委第二巡察组对高青县房管局反馈巡察情况
2018年4月至5月,县委第二巡察组对高青县房管局反馈巡察情况。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开展不认真不扎实,对下属单位党组织指导管理不力,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不到位,个别党员组织观念淡泊,纪律散漫,党费收缴不规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严不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公务接待不规范。个别餐饮费支出无明细,来人及陪餐人数不详;存在违规消费现象。违规发放安全生产值班费;执行财经纪律不严,会议费开支不规范,使用不规范票据入账,向其他单位提供赞助经费,报销单据附件不全,会计岗位设置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未按规定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大量支出使用现金结算,管理不到位,五年多时间账实不符,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搭便车,建设沿街商品房出售给本单位职工,住房质量保证金、维修基金管理增值收益低;供热站财务问题,淄博瑞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供热站劳务交易运作不规范。大部分职工工资在高青县供热站支付。劳动合同与劳动保险、劳动付出与劳动报酬不在同一个单位,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及税法的规定。
县委第二巡察组对高青县服务业办反馈巡察情况
2018年4月,县委第二巡察组对高青县服务业办反馈巡察情况。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缺失,组织生活不严格,党的领导弱化,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党建基础工作薄弱,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落实宽松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主体责任虚化,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严不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公务接待手续不全。存在缺少接待公函,未附清单等问题。违规支付幼儿园伙食费。保教费报销超标准;执行财经纪律不严,财务管理存在廉政风险,招商费支出依据不规范。存在不合法票据问题。会计出纳一人兼,大量使用现金,脱离银行监督。汽车加油发票不规范,在加油卡以外报销汽油发票等问题。
县委第二巡察组对高青县工商局反馈巡察情况
2018年3月至4月,县委第二巡察组对高青县工商局反馈巡察情况。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党委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党建工作开展不扎实,党的领导弱化,党委对党内组织生活管理不到位。党建基础薄弱,党建工作开展不扎实。党费收缴不规范。协会脱钩不彻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存在宽、松、软现象,学习未按照配档表执行到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措施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韧劲不够、用力不足。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执行八项规定不严不实,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公务接待不规范。局机关食堂管理不规范。加班工作餐管理混乱,餐饮费以其他办公费名义列支。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存在拼凑发票报销差旅费现象;执行财经纪律不规范,使用不规范票据入账。车辆加油管理不规范,既有加油卡充值,又有小额加油票据支出。报销单据附件不全,办公用品采购基本未附明细。采用过渡账户二次支付。违规配备平板电脑。工商所向乡镇政府争取办公经费不入账、坐收坐支无明细。以消费者协会的名义向企业收取赞助费等问题。
县委第三巡察组对高青县检验检测中心反馈巡察情况
2018年3月至4月,县委第三巡察组对高青县检验检测中心反馈巡察情况。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不突出,履职尽责不全面。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文件发行不规范。会议记录不规范;党建责任乏力,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不突出,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发展党员材料不够规范。党费收缴不及时。选人用人不规范。党员教育重形式轻实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乏力,中心党组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认识不到位,存在应付现象。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对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廉政风险点防控落实不到位。廉政风险点排查不深不细、内容宽泛。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到位;规矩意识淡薄,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未严格执行相关内控制度。财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资金支出不规范。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存在大额现金支付问题。违反政府采购法,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财经纪律专项整治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县委第三巡察组对高青县广电局反馈巡察情况
2018年3月至4月,县委第三巡察组对高青县广电局反馈巡察情况。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党的领导弱化,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文件发行不规范。在扩大新闻传播渠道工作上步伐缓慢,影响了主流媒体作用的发挥;党建工作存在缺失,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不突出,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发展党员材料极不严肃、不规范。换届工作材料不齐全。选人用人不规范。党员教育重形式轻实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落实不到位。廉政风险点防控落实不到位;规矩意识、底线意识淡薄,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采用大额提现、大额付现的方式进行办公支付。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2016年巡察和2017年“回头看”以及市委巡察办共性和个性问题整改不严肃、不认真、不到位。工作人员规范意识欠缺等问题。
县委第三巡察组对高青县司法局反馈巡察情况
2018年3月至4月,县委第三巡察组对高青县司法局反馈巡察情况。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党的领导存在薄弱环节,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有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不到位。县司法局党组未发过红头文件,且司法局出台的红头文件出现重号问题;党建工作抓而不实,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不突出,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双重组织生活会开展不够严密。发展党员材料不够规范。党员固定活动日开展不够扎实。选人用人方面存在违规问题。党员教育重形式轻实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党内监督乏力,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领导公开接访落实欠缺,未见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等相关记录。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到位,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能按规定及时向县纪委派驻组报送。;贯彻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未严格执行相关内控制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财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部分大额资金支出无明细。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大型工程项目支出审批手续资料不完整。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