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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委”换届】换届纪律全覆盖,这些要求要牢记!
发布时间 : 2021-02-09 17:04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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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顺利进行,请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换届选举十严禁”、换届选举“十不准”和换届选举“十个一律”的纪律规定,确保换届纪律入脑入心、换届环境风清气正。





换届选举“十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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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严禁直接或指使他人,通过赠送财物、请客、提供消费活动或许诺、给予其他利益等方式贿赂选举人、被选举人及选举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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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严禁以强迫、威胁、欺骗、贿赂、拉拢等手段,插手、干扰、破坏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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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严禁采用张贴大字报、投发举报信、分发传单、群发短信、编发微信朋友圈和群消息等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者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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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妨害党员、群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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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严禁瞒报漏报或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伪造债权债务和毁坏账册,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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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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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十个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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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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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打砸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选举行为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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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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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职人员或党员干部有参与或者干扰“两委”换届选举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按照党纪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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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换届选举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指导不力、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处置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一律严肃追究有关镇(街道)和部门负责人责任。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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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和城市社区党员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换届选举导致选举无法进行的,一律按照党纪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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