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制定《案件质量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 2020-06-10 10:09 浏览次数 : 

 为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提高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全面提升案件质量,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铁案工程”,近期县纪委监委研究制定了《高青县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共分12条,对案件质量考核的含义,考评的范围、方式、人员、程序以及考核结果运用等进行规范。
  《考核办法》突出了以下原则:一是依纪依法,公平公正。案件质量考核工作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年底成立由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各部室负责同志等人员组成的考核组,结合日常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组每年12月底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县纪委常委会后并公开通报;二是注重实效,突出质量。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办案标准,进行考核查评,将优质案件评选、岗位大练兵等活动作为案件质量考核加减分的重要依据;三是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案件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将此结果作为县纪委监委“树标对标夺标”评选的重要依据。

“案件质量就是生命线,制定此办法,目的是规范办案程序,进一步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倒逼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升,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考验。”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上一篇:
下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