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利剑”需“精准出鞘”

时间:2020-05-22 16:08 阅读:

高青县高城镇纪检监察干事  李延泽

现如今基层贪污腐败的干部少了,但干事创业、为民服务的干部也少了,反而多了一些少说少做、不做不错、避免问责的基层干部,究其原因,是我们监督执纪问责的这把“利剑”出现了问题,当前应针对基层实际研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问责方式方法,为推进淄博高质量发展“十二大攻坚行动”营造干事创业的积极氛围。

严格问责程序,确保问责规范化。2019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作出问责决定的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各级党委(组)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纪检监察的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央纪委监委的各项制度法规,确保县、镇党委纪检监察程序规范性。纪委监委要对问责有关纪律、程序、法律法规进行培训,要对问责合规性和合法性开展核实工作,畅通举报渠道、维护被问责人员的基本权益,避免先决定后调查式问责。

加强信息公开,确保执政科学化。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加强基层网络化办公水平,各地加强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强化县级网站信息公开程度,指导镇(街道)、管区、村通过微信群、宣传栏等加强政务公开,畅通举报渠道、维护被问责人员的基本权益,确保决策执行规范、民主,压缩权利寻租空间,避免先决定后调查式问责。鼓励基层群众举报,开通微信、电话、举办信箱等多种举报途径,创新举报奖励制度,激发群众参与程度,让危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腐、黑恶势力受到惩罚,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确保问责公平,激发干部积极性。在淄博市凤凰涅槃、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我们既需要强化各级干部的责任担当,又注重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把“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确立为基本原则之一。在问责过程中,应避免上级部门将责任下压,甩锅基层,避免走形式主义,陷入官僚主义。要考虑基层实际,对于干部干事不力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摸排后再定问责,以免消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予以问责处理的干部,要公开其违纪经过、原因、相关法律依据、具体惩罚措施,让问责干部心服口服,既起到警示作用,又维护问责权威。

淄博市委书记江敦涛曾说过“让这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当主角、占C位。”作为纪检监察部门,我们就需要用好“问责利剑”避免“灯下黑”和“潜规则”,把“愿作为、能作为、善作为”的干部选拔出来,让“问责利剑”精准“出鞘”,为推动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攻坚年”、市委“十二大攻坚行动”落实落地提供坚强政治保证。(2020年5月8日发表于人民网—强国论坛http://bbs1.people.com.cn/post/1/1/2/175691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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