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室:规范“乡案县审” 提升基层案件质量

时间:2019-12-31 00:00 阅读:

 

为加强和改进“乡案县审”工作,推动新时代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高青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对移送、审核、卷宗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从而进一步提高基层纪委案件质量。

移送手续更加规范。案件审结后,由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对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再送达各自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对案件证据进行审核把关,最后移送审理室审理。严格按照归档要求,使所装订的每个案件的卷宗各个部分层次清晰、结构合理,保证了案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不遗漏,不出差错,经得起审查。

审核把关更加严格。审核工作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要求。对证据不完善、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规等细小问题,由审核人员直接告知移送单位补充材料或补办手续;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退回移送单位重新审查。在审核意见反馈时,点明案件尚存在的问题,要求镇(街道)纪(工)委在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前整改到位。

卷宗归档更趋合理。镇(街道)纪(工)委在收到审核意见、案件办结后,明确要求将审核意见、补充证据材料、支部大会讨论情况材料、镇(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处理情况、处分决定、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被处分人签收情况、处分决定宣布情况、处分期内年度考核情况、工资待遇调整情况等)整理成卷,与原卷一并归档,切实做好纪律处分“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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