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机构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和管理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建设等情况。
三、按照权限参与初核驻在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参与调查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其他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及不服处分的申诉。
四、指导做好驻在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五、对驻在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倾向性或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抓好整改,并及时向县纪委、县监委报告。
六、参与统一部署的专项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纠风专项治理;根据实际需要,按权限和程序确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七、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单位召开的党委(党组)会议和重要行政会议,参与研究全局性工作和重大事项。
八、承办县纪委、县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
监督检查和联系指导单位名单
派驻机构 名称 |
监督检查部门、单位 (90个) |
联系指导部门、单位 (33个) |
派驻第一 纪检监察组 |
县委统战部、县对台和侨务服务中心、县委政法委、县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中心、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总工会、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县农业机械事业服务中心、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县油区工委、县扶贫办、县投资促进中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台湾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
县供电公司、县邮政公司、县联通公司、工商银行高青支行、县大地保险公司、县人保财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 |
派驻第二 纪检监察组 |
县委办公室、县委党史研究中心、县委信息调研中心、县档案馆、县委组织部、县党员服务中心、县老干部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团县委、县妇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县粮食事业服务中心、县服务业发展中心、县财政局、县基层财政运行保障中心、县政府国有资产保障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
县农商银行、齐商银行高青支行、县丝绸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电信公司 |
派驻第三 纪检监察组 |
县人大办公室、县科协、县科学技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县审计局、县残联、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金融证券服务中心、县经济开发区 |
县税务局、农业银行高青支行、县移动公司、县石油公司、县新华书店 |
派驻第四 纪检监察室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智慧城市建设运行中心、县信访局、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新型工业发展服务中心、县水利局、县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县引黄供水管理处、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救援指挥保障中心、县委党校、县供销合作社、县商务外事服务中心 |
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县气象局、邮储银行高青支行、县烟草专卖局、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青管理部、县利国盐业公司、消防大队 |
派驻第五 纪检监察组 |
县政协办公室、县工商联、县自然资源局、县土地储备出让中心、县规划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淄博惠青黄河公路大桥管理处、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事业服务中心、县旅游发展中心、县天鹅湖慢城发展中心、县统计局、县检验检测中心 |
县河务局、县公路事业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高青支行、县银监局、建设银行高青支行、农发行高青支行、中国银行高青支行 |
派驻第六 纪检监察组 |
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体育事业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局 |
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 |
派驻第七 纪检监察组 |
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 |
县交警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