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始终将作风建设当做重要工作来抓,干部队伍作风已得到很大改善,“不待扬鞭自奋蹄”的主动作为者是主流,是多数,但我们不能盲目乐观,“为官不为”现象仍时有发生,作风建设任重而道远,破除“为官不为”,需从内外两方面加力。
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引导,激发内在活力。广大党员干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强化“四个意识”,树立“干部要干事为官要有为”的正确理念。从身边的反面教材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深入转变作风,强化责任担当,克服懒散心理,自我加压,主动作为,攻坚破难,以敢为人先的勇气力争工作上游。
另一方面是用好问责利器,形成外在压力。山东省委新一届领导班子第一次常委会议便研究通过了《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为整治“为官不为”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懒政怠政、作风涣散等“为官不为”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将问责利器打造成悬在每一位党员干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使之产生强烈的危机意识,自我加压加力,让“为官不为”者无处遁形,切实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转变作风、干事创业。
破除“为官不为”,要从教育与问责入手,一内一外,双管齐下,让每一位党员干部打起精神、敢于担当、撸起袖子加油干,奏响干事创业的时代最强音。(县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黄继浩)